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各1份,转让的股权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见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