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为避免给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按规定尽快办理迁移手续:
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二、在天津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
常见问题:
我是天津集体户口,在天津工作但没有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
对于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的,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但应当积极配合机关搞好户口核查,保证户口登记项目准确。
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应当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引进人才基本要求都有哪些?
(一)全市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研究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教育、卫生、科研等公益事业单位急需紧缺(所学专业为单位迫切需要,且毕业生人数较少、公开招聘难度较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府研究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综保区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所在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综保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自主创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需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五)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需要,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及投融资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天津人才引进新条件汇总: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