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可能是我们接触的最多的,而且登记数量也是最多的。
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的总称。计算机文档属于文字作品,其保护没有问题。所以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保护: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不能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
(2)可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纸带、卡片、磁盘等。
(3)可再现性。又称可复制性。即把软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科加急,也可普通办理,根据客户的需求来选择。
著作权侵权诉前权利保全之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申请停止侵权或证据保全】
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的诉前法律行为。即,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先提出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以及时保护、制止、减少其损失。
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是权利人认为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的法律行为。
有哪些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呢?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大类: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从理论上讲,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其目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需广泛传播,因此,不能给予保护。
官方文件仅指官方法律文件本身,不包括官方编辑出版的具有独创性的法律汇编、法规汇编等编辑作品。此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译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其内容来说,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