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梁桥式起重机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车间单梁桥式起重机、冶金车间、石油、石化、港口、铁路、民航、电站、造纸、建材、电子等行业的车间、仓库、料场等。具有外形尺寸紧凑、建筑净空高度低、自重轻、轮压小等优点。广泛用于工厂、仓库、料场等不同场合吊运货物,禁止在易燃、易爆腐蚀性介质环境中使用。具有外形尺寸紧凑、建筑净空高度低、自重轻、轮压小等优点。
安全员施工现场检查要点:
一、基坑施工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应按施工 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K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过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