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些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着以吹奏口弦传递爱情的信息,口弦成了表达爱情的工具和信物。葫芦丝乐器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发达和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由石磬演变成金属的磬和出现金属的钟,在石器时代是绝无可能,只有当人类掌握了较高的冶炼技术才成。也只有当养蚕业和缫丝业的发明和发展,才可能产生“丝附木上”的琴、瑟、筝。先秦时期的乐器,见于文献记载的有近70种。仅在《诗经》一书中提及的即有29种,打击乐器有鼓、钟、钲、磬、缶、铃等21种,吹奏乐器有箫、管、埙、笙等6种,弹弦乐器有琴、瑟等2种。由于乐器品种的大大增加,于是在周代时产生了根据制作乐器的不同材料而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称作“八音”分类法。
民族管弦乐合奏中国传统乐种中的民乐合奏,以小型多样、地域性强、地方特色浓郁为特点。民族管弦乐队吸取了传统乐种中各类乐器组合的优点,根据民族乐器的性能、特点和音色等情况,并考虑到高、中、低声部的配合与音量的均衡、音色的协调等因素,一般包括四个乐器组:吹管乐组、弹拨乐组、拉弦乐组、打击乐组。由于乐队的大小编制不同,选用的乐器的各类和数量也不同,常用乐器如下:吹管乐组:笛、箫、笙、唢呐、管等。弹拨乐组: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筝、三弦等。拉弦乐组:高胡、二胡、中胡、大胡、低胡等。打击乐组:定音鼓、锣、鼓、钹、碰铃、木鱼、云锣等。
在湖北随县曾侯乙大墓的地下音乐殿堂中,保存了124件古乐器。无论是重达五千多斤的乐器巨人——64件编钟,或是在造型、制作和彩绘都很精致的鼓、排箫、笙、瑟等,都向我们揭示了春秋战国时中国音乐文化高度发展的状况,它是中国古代乐器光辉创造的见证。自秦汉以来,又不断涌现出新乐器。如秦时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弹弦乐器——“百姓弦鼗而鼓之”。弦鼗是一种圆形音箱、直柄的琵琶,后至汉代发展成四弦十二柱的“汉琵琶”,又称“阮咸”。中华民族是一个善于吸收的民族,自汉以来,广泛吸收了大量的外来乐器。如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张骞通西域时传入的横吹(亦称横笛);汉灵帝时传入竖箜篌(曾称胡箜篌;约在公元350年前后的东晋时,从新疆、甘肃一带传入了“曲项琵琶”,明代传入了扬琴和唢呐等。这些外来乐器,经过不断地改进,使它们逐渐成为中国民族乐器大家族中的重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