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沿屋角、屋檐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要求:
1、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2、引下线不应小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米。
3、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或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4、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或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5、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以防侧击雷。
(2)30M及以上外墙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避雷装置连接,以防侧击雷击。
6、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避雷器。
防感应雷的措施: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等较大的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时,其交叉处变应跨接。
当长金属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Omega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所谓高空作业,又称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