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直击雷的措施:
1、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等突出屋面的物体
均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2、排放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3、排放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4、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5、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6、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7、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防感应雷的措施: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等较大的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时,其交叉处变应跨接。
当长金属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Omega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外,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
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