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注册商标
1.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底表一式一份(盖章或签名);
3.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如遗失应在书件中注明。
七、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在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加盖商标注册人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2.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盖章或签名);
3.经合同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式六份;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商标局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商标注册证明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注册
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自2007年2月28日起,商标局已经不受理纯粹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申请商标的,必须执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