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申请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自然人;外国个人或企业、港澳台个人或企业。
(二)所需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及委托书
2、软件著作权申请者身份证明(以下选一项)
境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
3、源程序1份,按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4、文档1份,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 页为段落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5、软件著作权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咨询热线:173-0687-2239
在线QQ:10023-56237
温馨提示: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即总共可获得900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