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的主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类作用,分别是:
①指示航道:形式有标示航道的界限(如侧面标)、指示航道的中央线(如安全水域标)等;
②船舶定位:利用固定的确知位置的航标(如灯塔)测定船位;
③标示危险区:指示危险物位置,供避离危险物用的航标(如方位标志);
④其它专门用途:标示某些特殊水域(如锚地、禁区、渔区、施工区、测速场等)。
航标的种类
航标的分类方式较多,按设置地点分为三类:di一类是沿海航标(Coastal Aids),第二类是内河航标(Inland river aids),第三类是船闸航标(Lockage aids);按用途可分为导航航标、定位航标、避险航标和专用航标四类;按技术装置可分为发光航标(灯标)、不发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航标四类。音响航标包括如雾钟(Bell)、雾锣(Gong)、雾哨(Whistle)、雾角(Horn)或低音雾角(Diaphone)、雾笛(Siren)、爆音雾号(Explosive)、雾炮(Gun)等。无线电航标包括如无线电信标(Radio beacon)、雷达反射器(Radar Reflector)、雷达航标(Radar Beacon)及无线电双曲线定位系统的信号发射台等。
主要作用
1指示航道在岛岸明显处,设置引导标志,或在水上设立浮标、灯浮及灯船等,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2供船舶定位利用设置在陆上的航标测定船位。
3标示危险区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他危险物,指引船舶避开这些危险物。
4供特殊需要标示锚地、检疫锚地、测量作业区、禁区、渔区,以及供船舶测定运动性能和罗经差使用的水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