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
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1、 产品认证申请;
(1) 凡生产CCC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供申请。
(2) 认证机构对资料进行评审,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将向检测机构下达测试任务。
(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5) 申请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单元
2、 产品型式试验;
(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2) 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3)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 产品检测费按国家认监委国认证函(2002)111号文件执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 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认证机构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2) 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3) 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评定。
(4)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5) 工厂审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500元。
4、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1) 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2) 认证机构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3)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 批准与注册(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800元/单元。
5、获证后的监督
(1) 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
(2) 认证机构将按批准的认证监督计划向获证企业发出认证监督检查和年金收费通知,同时向监督检查组下达监督任务通知,获证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准备。
(3) 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对监督检查组递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检测机构递交的“抽样检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企业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4) 监督复查费按不超过认证时的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的各25%收取。
6、费用的补充说明
(1) 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是依据产品型号
(2) 年金标准为获得产品每年400元/单元。
(3) 认证标志费
标志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8毫米标志每枚0.07元;15毫米标志每枚0.14元;30毫米标志每枚0.28元;45毫米标志每枚0.52元;60毫米标志每枚0.56元。
标志批准使用费标准为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每年1000元。
ISO9000编辑
CCC认证需进行工厂审核,工厂审核也就是针对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对于CCC的体系与ISO9000体系相应,CCC增加如下内容:
1、记录要求中增加了:
(1) 例行检验记录
(2) 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3) 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2、 强调了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在经例行检验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检验文件进行的检验。
3、 强调了运行检查的要求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4、 强调了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生产者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生产者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