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盾构隧道有粘结环向预应力衬砌工程技术规程》
关于对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盾构隧道有粘结环向预应力衬砌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关于发布2015年第.一批学会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土标[2015]4号)的要求,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学会标准《盾构隧道有粘结环向预应力衬砌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意见,现将该《规程》(征求意见稿)寄送至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请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主编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如何构建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体系?
海绵城市规划是以建成海绵城市为目标,吸收、借鉴、运用低影响开发、生态城市等相关理念、技术和方法,对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水污染防治等多重技术进行集成,进而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的应用。作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蓝图和公共政策,海绵城市规划能否实施及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能否实现。
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绩效有明确的要求。纲要提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本底,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时,纲要还提出“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优化生态空间管控格局,划定汇水分区,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和建设任务”。这些目标和要求的落实需要通过海绵城市规划来实现。
一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或法定规划中的专项内容编制出来后能否顺利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对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至关重要,否则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可能会打水漂,劳而无功。定期开展规划建设绩效评估,可以及时掌握规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绩效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保证海绵城市建设在科学规划的指引下有序建设。但海绵城市作为一项全新理念下的新工作,对于如何开展规划建设绩效评价,目前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和评价技术方法。结合海绵城市工作的特点和国家相关要求,笔者认为需要基于以下3个方面来构建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项目识别论证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提请本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