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所谓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明确公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承运人应将承运的货物经公路从一地运至另一地,托运人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运费。
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货物的一方为承运人,是指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它可以是公路运输企业,也可以是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其他单位和运输个体户。承运人有时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所谓缔约承运人是指参与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缔约承运人委托从事运输的人。托运人是指托运货物的一方或指与承运人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可以是承运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承、托运双方外,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还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指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1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即在目的地接收货物的人。因此在一个完整的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在不少情况下,托运人和收货人是同一个人。
押运货物(仅限国内货物)
1、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护理、监护,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
2、托运人应事先与机场货运部门联系,定妥运输的航班、日期、吨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押运货物送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段。押运员自行购买机1票办理乘机手续。
3、押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除证明是由于机场货运部门的过失造成的,均由押运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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