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及相关费用----------- 135---2086---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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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1.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 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指: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出版专业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济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或商业)。
申请材料:(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亲笔签字,标明日期)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申请人亲笔签字);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 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屋产权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房屋产权人亲笔签字,如有多层转租关系的,需在各层租赁协议上加盖出租方的公章或出租人亲笔签字);
5.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指: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出版专业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济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
9.验资报告、入资单复印件及原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不用提交);
10.营业场所平面图、交通方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