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软件著作权应归何人所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该软件的开发者。何谓“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该条第二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自然人。
二、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在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合作开发者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1)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2)合作开发的软件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归合作开发的各方共同享有;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由开发者共同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其著作权权利(转让权除外),但所得收益著作权人之间应当合理分配。
三、受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没有确定或者确定不明确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受托人。
四、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的人享有,未作明确规定的,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和行使其权利。
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和行使: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尽管自然人是开发软件的具体行为人,软件的著作权仍不归自然人所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给自然人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其合法继承人可依《继承法》取得著作权;自然人也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取得著作权。
法人、其他组织因变更、合并、分立,承受该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其著作权。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从质押、破产清偿等渠道获得著作权。
七、上述第六条中“如无合法承受人”,其著作权归国家享有和使用。
播放者的权利
(一)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二)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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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应该怎样申请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有关软件著作权申请的程序,现在很多软件人才在开发出新的软件之后,却不知道怎么去申请成为软件著作权人,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被侵犯。以下小编就为您提供相关流程,下面仅供参阅。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