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政策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给车主造成的损失也是各不相同的。车险公司在对用户进行赔偿的时候主要的依据之一就是先判断一下车主的损失有多大,然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车主进行赔偿。这种交强险赔付原理简单直观而且赔付相对来说要合理许多。平安车险在对用户进行理赔的时候采用的也是这种方式的交强险赔付原理。
交强险是车险行业的领·先企业,它在各个方面做的都非常的好,是众多车险企业模仿的对象,平安车险根据交强险赔付原理也在其他的商业车险险种进行推广使用。这就是为什么在赔偿的范围内平安车险的车主对赔偿结果比较满意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