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牌设置原则
1、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
版面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根据各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合理设置。
2、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优先设置指路标志,其他公路或未设置相关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三角形的多为警告标志,三角颜色为黑色,底色为黄色。警告标志大多数为三角形,少数为其它样式。绿色、蓝色圆形为指示标志,指示标志不仅为圆形,有时也为长方形,但颜色多为绿色或蓝色,而不采用黄色和红色。红色圆形标志为禁令标志,一般为红色圆圈中一条红色的斜线,这表示禁止。而禁止的内容则用黑色图案在圆圈中间表示。禁令标志大多数为圆形,但也有例外。如停车让行标志为八角形。指路标志和旅游标志多采用长方形,颜色一般采用绿色和蓝色,起到指示、提示的作用。
一、高度要求
1、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内边缘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限制。2、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设置方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附着于其它道路设施时,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
二、其它要求
1、同一地点需要设置标志较多,可采用组合标志解决。2、在一根标志柱上并设标志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标志柱上最多不应超过2种3、柱式、附着式标志杆间隔宜大于30米,悬臂式、门架式间隔宜大于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