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位标志
方位标志设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四个隅点方位线所划分的四个区域内,即真方位NW至NE、NE至SE、SE至SW、SW至NW,并分别命名为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本标同名一侧。见下图。
船舶在方位标的同名一侧航行是安全的。即船舶应在北方位标的北侧,东方位标的东侧,南方位标的南侧,西方位标的西侧航行。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明安全、经济的航道。
通常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以通往海口一端为下游,或通往主要干流的一段为下游,或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段为下游,或以航线两段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深暗处为白色。
国际浮标系统的组成有五类标志组成,分别为:侧面标志(Lateral Marks)和方位标志(Cardinal marks)两类组成、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Marks)、安全水域标志(Safe Water Marks)和专用标志(Special Marks)。分别介绍如下:
⒈ 侧面标志
侧面标志标示可航航道的侧面界限。按“浮标习惯走向”标示航道左侧(Port)的称左侧标,标示航道右侧(Starboard)的称右侧标。船舶按“浮标习惯走向”航行时,应将左侧标置于本船的左舷,将右侧标置于本船的右舷。即应将该标志置于本船同名舷通过,具体规则见下图。
⑴浮标习惯走向的规定
?进口方向:由海上向港口、河道、港湾或其它水道的进口方向。
?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若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没有明确的进口方向,原则上按围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由当局规定方向——但通常在《航路指南》中有说明,在海图上可能也用合适的符号标示,如下图。
⑵侧面标志的辨认
侧面标志以形状进行辨认,左侧标志为罐形,右侧标志为锥形,这里不区分A、B区域。侧面标志的颜(光)色有所区别,A区域为左红右绿,B区域为左绿右红。见下图。
⑶推荐航道侧面标
当航道分叉形成两条航道可到达同一目的地时,则主要航道称为推荐航道,另一航道称为支航道。推荐航道左侧标和推荐航道右侧标设在航道分叉处,标示推荐航道在该标志的异名侧。用于特定航道时,标示该航道的左、右侧界限,顺推荐航道或特定航道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该标志置于本船同名舷通过。见下图所示。
⑷A地区侧面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