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以后,根据条款约定,车主有义务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这本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为什么有的客户认为保险车辆出险以后无须保留现场呢?这实际是对于有关部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的一种误读。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损失情况,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
政策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您的爱车一旦出险,一定要先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共同就损失项目、损失金额、维修厂家、维修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再对车辆进行维修,这样可以避免理赔环节引起纠纷。您同时还要向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或者客服热·线询问清楚后期索赔需要提供的所有单证,并随时注意收集和整理,以免因为单证不全,不能及时获赔。
“玻璃险”。如果车辆只有玻璃损坏了,不管是怎么造成的,车损险都不会赔付。因此就有了这个玻璃单独险,就是针对那种不知道怎么回事,只是玻璃破了的情况。比如前挡开裂、被石子儿砸碎等,都是玻璃险的理赔范围。这个险种,针对那种前后档玻璃特别贵的车型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