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危险物
新危险物是指新发现的障碍物,包括自然出现的障碍物如沙滩、礁石,或人为的危险物如沉船。新危险物可用下述方法标示:
①新危险物用一个或几个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来标示。如果这个危险物特别严重,则其标志中至少有一个必须尽快地设置重复标志,直至该危险物的消息已经充分播报为止;
②灯光节奏应是甚快闪或快闪。如果用的是方位标志则显示白光,若用的是侧面标志则显示红光或绿光;
③新危险物可以装设雷达应答器来标示,发莫尔斯信号“D—..”,在雷达显示器上显示出1nmile长度的信号。
孤立危险物标志
孤立危险物标志设立在范围不大的孤立危险物之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标志的周围都有可航水域,船舶应避开该标航行。
孤立危险物标志顶标为垂直的两个黑球,标身颜色为红黑相间的横纹,灯质为Fl(2),见下图所示。
安全水域标志
安全水域标志用以指明在该标志周围均为可航水域。它设置在航道中央或航道的中线上,也可代替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指示接近陆地。
安全水域标志顶标为单一红色球形顶标,标身颜色为红白相间的竖纹,灯质为Iso、Oc、Fl或Mo(A)等,见下图所示。
方位标志
方位标志设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四个隅点方位线所划分的四个区域内,即真方位NW至NE、NE至SE、SE至SW、SW至NW,并分别命名为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本标同名一侧。见下图。
船舶在方位标的同名一侧航行是安全的。即船舶应在北方位标的北侧,东方位标的东侧,南方位标的南侧,西方位标的西侧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