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考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向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
具体有五类人适合自考:(1)没有考上普通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2)在专科院校学习,希望通过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专科在读生;(3)考上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专业,但对专业不太满意,希望再学一个专业,获得第二学历的本科在读生;(4)已参加工作,但不满足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希望通考试进行“充电”的各类人员;(5)中专、职高中,有一定自学能力的在读生;(6)外来务工人员等。
按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限制均可报考作为国家四大教育考试之一的自学。
其开放的教育形式,具有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补充,国家考试为主导,没有入学门槛,没有学制限制,报考费用低廉等特点,考生无论在专业课程还是就读时间及学习方式的选择上都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我省自考毕业生在就业等方面均与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享受相关同等待遇。由此可知,适合自考的人群,相比其他任何考试都凸显其广泛性、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