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从事社保代缴(免收服务费)、劳务派遣、委托招聘、代发工资、专业酒店人力资源外包等业务。
个人社保代缴(社保/社保托管 )
我公司开展面对个人的社会保险代理业务。可接受个人的委托,办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可进行社会保险补缴、医疗费用报销、生育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的支取等相关的各类手续。
B:个人社保补缴代办
C:个人其他业务
1、养老保险手册补填;
2、连续工龄认定;
3、连续公龄和社保记载工龄的接续;
4、补充医疗的缴纳。
5、档案代存
个人社保代缴(社保/社保托管 )业务办理流程: 前提沟通了解→相关数据测算→签订代缴协议→个人资料提供→编录采集系统→ 个人资料申报→医保手册(社保卡)领取→出具缴纳明细→正常业务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一、计算方法
1.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
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二、欠缴指数
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三、补缴系数
补缴系数起点为 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 。逐年计算。
社保代办对象:
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桂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劳务工派遣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南宁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