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
民航局规定,航线上超过45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必须使用。
航空障碍灯一般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种,航空障碍灯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大于45米建筑及其设施,可以三种障碍标志灯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离地面9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中光强航空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60次之间,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或者使用红色的高光强障碍标志灯,使其闪光效果更加明显。离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高光强障碍标志灯并必须为白色闪光灯,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70次之间,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而定。
光强障碍灯的选用标准
民航局有关规定:
国家民航局对航空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现摘录重点如下:
1) 在高层建筑物(如高层楼房、电厂烟囱、通讯铁塔或其他类似建筑物)的顶部必须设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以助航安全。 障碍灯必须安装建筑物顶端上1.2米~3米之间。
2) 建筑物高于周遍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加设中间层障碍灯的位置要尽量作到每层灯器之间距离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之间距离必须不超过45米。(设置灯器层数N=物高米/45米)
3) 广大的建筑物,设置灯器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每个角,要做到从每个角都能看出建筑物的轮廓,水平方向要参考每层 ≤ 45米的设计要求。
4) 高于150米的高建筑,再顶端必须设置高光强航空障碍灯,并且要于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以显示其存在。
二、 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H为建筑物高度)
45米 ≤ H ≤60米,采用低光强GZ220-6、 GZ220-7型障碍灯
60米 ≤ H ≤ 105米,采用中光强GZ220-7、7B型和GZ-155型组合使用
105米 ≤ H ≤150米,采用高中光强GZ220-7B型和GZ-155型组合使用
H ≥ 150米,采用中,高光强GZ-155型和GZ-90型组合使用
灯器设计要求采用GZ系列长寿命航空障碍灯
三、 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分别为:
1) 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50cd , 红色闪光或常明。
2) 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6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
3) 高光强有效光强4000cd,一般为白色闪光(背景强度〈 50cd)
四、 防雷保护:
1) 顶端设置的障碍灯应安装避雷器,避雷器部分应于避雷带等设施紧密相连。
2) 建筑物中间部位的灯器,需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器的金属部分均作良好接地处理。
航空障碍灯的应用以及分类特点
航空障碍灯一般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种,障碍标志灯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大于45米建筑及其设施,可以三种障碍标志灯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1、中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有效光强20000cd-2000cd,用于105米以上的建筑物和设施及背景光较强的障碍物或与高光强B型灯变光配合使用。
2、中光强B型航空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有效光强2000cd±25%,用于105米以下的建筑物和设施或与中光强A型、高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配合使用。
3、高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候变光强闪光,有效光强分别为白昼200000cd±25%;黄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间2000cd±25%;主要用于超过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或于中光强航空障碍灯配合使用。
4、高光强B型航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候变光强三层同步闪光,有效光强分别为白昼100000 cd±25%;黄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间2000cd±25%,主要用于标示电线、电缆塔架和高压输电线铁塔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