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考试已成为我国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
订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质等效、公平公正、服务考生。
二、适用范围
已报考我省考试以下相关专业、并已取得部分课程合格成
绩的在籍考生:
(一)已停考的专业;
(二)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
(三)变更开考类型的专业。
三、工作规则
(一)已公布停考的专业,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一年,停止注册新生,停止其他专业考生转入停考专业,继续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过渡期第二年,停止安排该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实践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继续安排,继续办理该专业毕业;过渡期满,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已注册未毕业的考生可根据本办法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
(二)调整了专业计划的专业,上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下一年度启用;下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延后一年启用;旧专业计划在新专业计划启用时不再执行,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
(三)变更了开考类型的专业,未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如变更了开考类型,课程考试安排正常编排;变更了开考类型的同时调整了专业计划的,均向新专业计划过渡,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