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成效及案例
“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15GW,每年建设规模约3GW,占全国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20%,占全国光伏电池量的10%,总投资将达到1200亿。并将在太阳能年利用小时数1000以上的国家贫困县中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覆盖已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约300万贫困户,为贫困户带来每年至少3000元的现金收入。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省市50项光伏扶贫政策出台。在这些优惠政策的扶持之下,不少光伏扶贫的成功案例登上了各大报纸的版面。
2017年国庆节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改委(能源局)务必于10月13日完成光伏扶贫计划相关材料的补充上报工作。
在该文件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强调光伏扶贫项目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填写;此外,集中式电站必须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并且再次强调,村级电站每户对应规模不应超过7千瓦、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规模不应超过30千瓦。
据了解,此次各地申报的材料中,部分地区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需要地方政府入股的方式申报,或者地方政府入股比例较低。从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执行来看,少数地区的项目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出资入股,为后续的扶贫效果埋下了隐患。
江苏省
无锡市新区(有地方保护政策)
对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在我区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产品本地化率超过50%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贴政策以外,可按总装机容量享受区级补贴,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补贴比例按光伏产品本地化率计算。
对以我区光伏企业为主体,对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且使用我区光伏产品超过50%的项目,项目建成,经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入网意见后,可按5万元/兆瓦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