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中企业不规范之处:监测数据或相关报告超期,原则上来讲,三废的监测报告,应半年更新一次,很多企业存在监测报告超期。监测项目符合进口固废要求。厂区环境不达标,功能区未进行规划或规划但标识缺失,库房或室外储存场地,无法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火,防扬散,地面有较明显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垃圾等。在环境检测中若发现违规问题情况、应向地方环保部门移交案件情况以及地方环保部门执行情况向专项行动工作组报告,对企业环境违规以及地方环保部门拒绝接受案件反馈等情况,向环境保护的部门提出实行案件督办的建议。
环境检测报告常见问题:监测数据逻辑关系混乱,自相矛盾。选用标准不当、没有理解与正确执行标准。例如:浓度标准和总量标准执行方面已经从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的控制方向转变。另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除浓度和排放量限值外,有些标准还制定了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作为标准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样品采集过程、现场质控样品采集、样品运输、贮存不符合监测方法、标准、规范要求,数据处理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数值修约、保留有效数字,对质控措施有效性没有作出评价,空白值、精密度、准确度指标不符合要求,离群数据未剔除。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试生产申请: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环保主管部门在接到试生产申请后,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及其他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同意试生产或不同意的决定(备案)。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