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首都北京各界群众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2张) 定;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次序,[2] 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进步中,不可否认,我国立法中依然有待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消除“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其次,这信仰源自法治环境的熏陶。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输出来的,被教导出来的。人们更多地是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生发深刻的感知、与政府官员的互动中获有现实的引领。
法律服务所
一、
服务范围
1
、
应聘担任的法律顾问
2
、
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
、
代理参加非诉讼法律事务
4
、
主持调解纠纷
5
、
解答法律询问
6
、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7
、
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
、
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二、服务程序
1
、案件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内勤进行登记,由所长指派给
对此类案件有专长的法律工作者代理,
尽可能满足当事人指定代
理人的要求。
2
、签订代理合同,并加盖法律服务所公章。
3
、按标准收取费用,,减免收费由主任批准。
4
、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按规定装订案卷,并上交法律服务所
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