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什么是职务作品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下列情况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登记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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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出版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应当注意什么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2)支付报酬。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