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人才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有的企业因为艺术地使用了好办法、恰当地使用了合适的人才,而较好地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但更多的企业却常常因为没有处理好人才管理工作而使其在企业发展中成为不利因素。企业人才的成长之路,不可或缺地经历引进、培育、成长、成熟的过程,并通过这样的过程,加速人才和企业的融合,促进人才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当企业或人才一方的标准与另一方发生较大的差异时,人才的合理流动,就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必然。否则,就会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影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流程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持有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是:
1.申请申报。由居住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本单位入户积分申请人员名册,以及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证明身份、技能水平证明、证明职称、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单项计分值,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居住持有人可以让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居住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天津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天津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天津积分落户的一些注意事项: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收到申请办理居住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受理申领居住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制证部门。
居住由公安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