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创立于1981年。自考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和港、澳、台地区,是我国规模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考。
高等教育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考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向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
招生类型:专科、本科、专升本。
学费:对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可按教育成本收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学校所在地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一般是按照学分收取费用的。
特点:符合条件的可入学。不符合入学条件者需参加学校的入学考试。
本科毕业与:根据教育文件(教高[2004]5号规定,2004年3月1日以后注册入学的全国网络教育本科层次学生,还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颁发本科毕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加注“网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