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是人才使用不当。用人单位“重引进、轻使用”、没有深入的分析与充分调研,不能结合人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合理安排岗位,往往是哪里缺人就往哪里放,导致人才缺乏施展才能的环境和条件,尤其是技术型人才,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不同程度的影响了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人才作用的发挥。
管理制度不健全。将引进人才与普通干部职工同考核、同管理,甚至是轻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办法不具体,奖惩制度落实不到位,激励机制不足,就会影响人才潜能的发挥以及单位对人才的吸附能力。
积分落户牵扯的东西较广,参考的范围也相对较大,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可以通过哪些方法获得积分:
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国家已经公布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积分专栏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证;
2.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和毕业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6.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8.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10.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