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产品执行能效标识/进口非能效鉴定
电机产品执行能效标识/进口能效标识业务
鉴定咨询:
021-31001310,021-56669633,021-56669593,021-56702133
能效标识的现状及实施时间:
在全球能源紧张尤其是我国能源形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我国各种促进家电节能的措施相继出台。20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实施了**批家电能效标准之后,又在不断地对强制性家电能效标准进行修订和提高。在加紧制定家电能效标准的同时,1998年,我国正式建立了节能产品制度,开展了对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微波炉等产品的节能。
自2005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能效标识以来,至今已有4年历史。 截至2009年3月,我国正式颁布的“能效标识目录”,覆盖了15大类产品。
其中,中小型三相 异步电动机(简称电动机) GB18613-2006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69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kW-315kW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kW-31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实施能源效率标识验证的产品范围
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业务办理指南
根据相关规定对HS编码在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目录适用范围的产品,申请人可准备相关资料在经检验检疫认可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办理《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书》参考所需资料如下:
1,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外技术鉴定情况说明
2,产品情况说明:企业进口产品申请办理能效标识目录外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些原因、理由的支撑证据。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或运单)(复印件)
5,产品技术资料(能够说明其特性)、出厂说明书、图片等
6,其余证明资料(例如:船用的需另外提供海关手册和出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