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字{2017}19号)、《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6}9号)要求,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内容
(一)方向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设备升级换代,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科研水平。
(二) 方向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三)方向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加快发展
(四)方向四:支持处于高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肢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环境,解决高成长中各个阶段遇到的资金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房地产企业
2.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对纳入“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企业优先支持
3.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
4.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四个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对206年年1月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融资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
3.标的物证明: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外资批准证书、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
方向二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欺日计算),贷款合同金不超过3000万元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
2.合作担保机构条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省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合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5.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信业热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方向三 首次融资补助
1.申报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
2.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高成长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的;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的;
(3)纳入“三个一批”企业库
3.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的有效证明。
5.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6.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70.91 / Porta/)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三、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两种方式:
1.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确 定补助额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本公司主营业务:商标、专利、软著、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等知识产权业务,更多详情咨询 Miss李 13076713123 q:51991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