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94协议认证,交通部808协议认证怎么办理需要多少钱? 无论是开发GPS设备硬件还是开发应用软件,都要面临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国家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认证标准,它涵盖了GPS硬件设备参数、功能标准,也包括了设备上传到应用平台的协议标准,同时也包括了平台对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 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用平台软件,都可以接入不同厂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因为协议是同一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心。 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用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GPS应用的开发者必须要了解并掌握这些协议,平台协议主要JT/TB808、809及扩展补充协议,同时协议中对于行车记录仪部分又应用了部颁的GB19056标准,所以这些都要看,JT/T796主要是硬件设备的标准,可以参考。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本规范是对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补充和完善,与JT/T 794-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 3.1.3 连续驾驶时间的定义,并调整为 3.1.5; ——增加了 3.1.3 行驶开始时间、3.1.4 行驶结束时间的定义; ——修改了功能要求,修改 5.2.1 定位功能、5.4.1 驾驶员身份、5.5 行驶记录、5.9 警示、5.10 终端管理、5.11 人机交互、5.12 信息服务、5.14 多中心接入等章节; ——修改了功能要求,将原 5.15 调整为 5.19,将原 5.2.2 调整为 5.2.3; ——新增了 5.2.2 北斗定位功能、5.4.10 车辆信号采集、5.15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5.16 使用前锁 定、5.17 自动关闭通信、5.18 双向语音通话等功能要求; ——修改了 7.2 终端主机的安装; ——修改了附录 A 表 A.1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 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北斗兼容终端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951 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JT/T 766-2009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QC/T 413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7.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 1 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 QC/T 420 汽车用熔断器 QC/T 730 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 YD/T 105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 YD/T 1214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 设备技术要求:移 动台 YD/T 1367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YD/T 154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三阶段) YD/T 1558 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
本规范是对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的补充和完善, 与 JT/T 808-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通信连接中 5.2“连接的维持”的描述; ——修改了协议分类中 7.8.1“采集驾驶员身份信息数据”的流程描述; ——增加了协议分类中 7.12“分包消息”的流程描述; ——修改了数据格式中,原 8.4 终端注册、8.8 设置终端参数、8.12 位置信息汇报、8.23 文本信 息下发、8.28 设置圆形区域、8.36 行驶记录数据采集命令、8.37 行驶记录数据上传、8.38 行驶记录参 数下传命令、8.40 驾驶员身份信息采集上报、8.41 多媒体事件信息上传、8.42 多媒体数据上传、8.43 多媒体数据上传应答、8.46 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应答、8.49 数据下行透传、8.50 数据上行透传等章节 的内容; ——增加了数据格式中,8.4 补传分包请求、8.11 查询指定终端参数、8.14 查询终端属性、8.15 查询终端属性应答、8.16 下发终端升级包、8.17 终端升级结果通知、8.22 人工确认报警消息、8.47 上 报驾驶员身份信息请求、8.49 定位数据批量上传、8.50 CAN 总线数据上传、8.55 摄像头立即拍摄命 令应答、8.60 单条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上传命令等 12 条命令,并对影响的章节和表格编号进行了调整; ——修改了附录 A 中,表 A.2 外设类型编号表、表 A.3 命令类型表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 A 中,A.3.4 查询从机版本号信息、A.3.5 从机自检、A.3.6 从机固件更新、A.3.7 查询外设属性、A.4.1 道路运输证 IC 卡认证请求、A.4.2 道路运输证 IC 卡读取结果通知、A.4.3 卡片 拔出通知、A.4.4 主动触发读取 IC 卡等终端主机与外设的通讯协议指令; ——修改了附录 B 消息对照表中上述修改相对应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管/监 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 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和平台之间的通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 编目编码规则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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