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QRR10LW/S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性能优越、灭火速度快、灭火效率高、安全性能好、常压储存、维护简便且性价比高;
设计用量为130—150g/m3,灭火效率是哈龙灭火系统的4至5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11至12倍、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8至9倍;
常温常压下储存,占用空间小,无需管网、钢瓶、阀门等复杂的配套设备以及启动方便可靠使得消防工程造价低、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更加简便;
技术参数
1、工作环境:-20~55℃ 相对湿度:≤95% 工作储存压力:常压;
2、喷射时间:≤120s 灭火时间: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灭火密度:140g/m³;
3、直流电阻:1-8Ω 启动电流/时间:450mA/5ms;
4、装置使用年限:7年;
安装方式 | 型号 | 发生剂质量(kg) | 装置质量(kg) | 外形尺寸(mm) |
落地式 | QRR(2-6.5)LW/S | 2-6.5 | 35 | 400*300*645 |
落地式 | QRR(7-13)LW/S | 7-13 | 63 | 620*300*645 |
落地式 | QRR(14-20)LW/S | 14-20 | 87 | 830*300*645 |
组合式 | QRR(14-26)LW/S | 14-26 | 120 | 620*300*1290 |
适用范围
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主要应用于通讯、邮电、冶金、电力、金融等行业的消防灭火;适用于在相对封闭条件下扑救下列火灾:
a)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等场所的电气火灾;
b)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动物油、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
c)生产、使用或贮存可燃固体物质场所的可燃固体物质表面火灾;.
d)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a)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纤维、火药等)和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联氨、某些金属过氧化物);
b)活泼金属(如钾、钠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和能自燃的物质(如磷等);
c)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安全警告
1.用户单位应在以下部位设置明显的警告告示牌,告示牌用语建议如下:
a)防护区内:警告!这是热气溶胶气体灭火保护区,听到现场警报后,人员应立即撤出;
b)在紧急启动按钮部位:警告!紧急启动时应确认防护区内无人。
c)防护区外:本防护区为热气溶胶气体灭火保护区。
2.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如果在有人工作的场所使用,要求喷放延时,人员必须在延时时间内撤出;
3.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均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
4.灭火剂喷放后,会形成固态微粒在空气中的悬浮体系(气溶胶),金属盐类、金属氧化物等主要灭火成份均以固态微粒形式存在,较长时间后会沉淀并粘附在物体表面。气溶胶喷放后,应及时清洁设备,防止对设备的污染和损坏。
5.除上述警告,其他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药剂公式
用量计算及工程设计举例
1、气溶胶装置的用量遵循下列公式,
灭火剂用量计算公式:
W=C﹒V﹒Kv
式中:W——气溶胶灭火剂设计用量,kg;
C——灭火设计密度,kg/m3;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0.1 kg/m3,C=0.13 kg/m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C=0.13 kg/m3;
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C=0.14 kg/m3;
V——防护区容积,m3;
Kv——容积修正系数。
V<500m3,Kv =1.0;500m3≤V<1000m3,Kv=1.1;V≥1000m3,Kv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