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口罩、眼镜、安全帽等,直接与水泥石灰等粉质材料接触时还应戴手套,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3.1.2环境保护
1)切割及打磨时,只要可能,应加水(或油)冷却,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2)切割及打磨设备应有防护装置,特别是木料开锯及金属砂轮切割时,应有挡板,以减少颗粒的飞溅及粉尘的扩散。
3)批量的切割活动,只要可能应集中安排在一个固定的房间进行,以减少粉尘的扩散。
4)搬运粉质材料(如水泥、石灰)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撒,室内关闭风扇及迎风边窗户,水泥等存放时应保持包装完整,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5)室内应经常洒些水,(远离水泥存放处)以保持一定湿度。同时,应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减少地面扬尘。
6)室外堆放河沙、石灰等可被风吹散的细颗粒材料时,应放置避风处,或设挡风墙。
7)拆除工程的粉尘扬撒应洒水、遮挡。
8)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9)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润湿和在仓库进行。
10)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袋装运走,并及时清运。
11)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上路:在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道路及冲洗,保证行始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12)严禁抛洒垃圾、渣土和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