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和《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质检特函〔2013〕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工作,规范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下称251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申请(含换证申请)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作出补充规定,申请单位在满足251号文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资金
申请单位注册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A级申请单位须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下同);B级申请单位不少于300万元;C级申请单位不少于150万元。
二、办公场所条件
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A级申请单位须不少于600㎡;B级申请单位不少于400㎡;C级申请单位不少于300㎡。申请单位须提供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与产权人签定的不少于5年的租赁协议。
三、人员条件
(一)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专业应当为机械、电气类及相关专业。
(二)申请单位应有签订4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中A级申请单位须不少于50人,B级申请单位不少于30人,C级申请单位不少于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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