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管责任
全市施工工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责任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组织对全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市已纳入建设程序的市管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政维修、征拆工程、养护工程、临时工程、前期场地平整(土方施工)等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市园林、林业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市水务部门负责水利水务工程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市级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和监管,并将扬尘控制措施费用会同市住建委造价机构,纳入全市投资建设项目成本,进入评审结算。
湘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其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专项方案制定本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工作方案,对其审批项目承担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湘江新区管委会要牵头协调属地政府全面开展相关整治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其园区管委对辖区内非自身审批监管的项目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度协调属地职能部门及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覆盖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将经费、设备等保障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