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
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
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
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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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
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
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指引》的要求。综合分值要在 70分以上才能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