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抱怨企业办理注销后为了登报费时又费力。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即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申请简易注销企业不用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节省了时间;将在报刊公告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节省了费用;原来注销企业需要提供12份材料,简化后只需要提供4份材料就可以了,简化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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