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软件产品(评估)的具体条件
18年软件产品(评估)的具体条件
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具体申请请参照各地具体文件执行)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相关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三、评估材料(样稿)(具体申请请参照各地具体文件执行)
(一)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
(四)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
专注科技项目十年!欢迎来我司现场考察!
博亿成科技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孟依
Mobile: 1890864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