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到一则新闻,碰瓷劳动合同,觉得中国人确实很智慧!这样的点子都能想到!我次听到这么新鲜的“碰瓷”,然后我上网一查,这种“碰瓷”已经不罕见了,也不是新鲜事了!那么如何来规避这种“碰瓷”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中还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薪资的约定、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果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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