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需要带纳税人终止正常经营活动开始的证明文件
清算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清算方案
资产盘点表
纳税人算结束后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
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财务报表当季、当年、清算期间三套
经办人的身份证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如是分公司需总公司提供决议并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6.委托授权书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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