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诺网企业服务在线法律服务合同审核有一个重要特点是效果滞后性,即审核的质量、效果在合同审核完毕那一刻是看不出来的,而只有等到出现争议或者纠纷涉及到合同条款时,合同的问题才会显露出来,而到那时候当时的法务可能已经离任。由此可见,企业有必要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务人员或律师作为合同审核人员。
案例一
同一份合同中,出现两条截然不同的违约责任表述,第一条约定的标准是“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而另一条约定的标准是“服务费用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最终原告起诉时适用第一条的约定标准索要违约金,原告称由于违约金金额计算下来过高,自行降低到30%,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违约金诉求。
案例二
原告依合同约定“甲方未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投标文件数量采购足成品,视为甲方违约,须向甲方补足未采购成品款项”向公司索要违约金三百多万元(投标文件数量是7万多,而实际仅采购了1万多,根据合同条款,仍要补足7万多的款项),最终此案公司被判赔数十万元。
案例1属于条款冲突或不明的情况,最终法院适用合同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赔合同金额的30%基本合理,如合同仅有一条固定比例的违约金条款而没有与之矛盾的约定,则不至于让企业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而案例2里的合同里则蕴藏着一个巨大的“合同陷阱”,采购方企业极易掉进这个合同陷阱,当时合同签订的背景已无从知悉,也无从追责,因为经办业务、法务均已离职。由于一条不合理设置的合同条款可以导致企业凭空多付出巨额款项,凡此种种,甚至可以说,每一个合同纠纷的背后,都可能会牵涉到对合同条款的咬文嚼字,有些关键条款的内容可以直接决定一个诉讼案件的输赢。
融诺网法律提醒,合同的审核是多么的重要!
同一份合同,在不同的法务手中,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审核角度或修改维度。“审合同不光要审字面的,主要是看有没有(诉讼)风险。”合同审核的要义之一就在于减少、控制或消灭潜在的诉讼风险。只有理解这一点,一份合同审核的基本出发点才不至于跑偏。
当然,每个人的工作阅历不一样,风险意识点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选用一个具有诉讼从业经验的人来做合同审核员,会比选择毫无诉讼经验的人来做会更为牢靠。选用一个有企业业务工作经验的人也会比毫无企业经验的人来说要牢靠。如既没有诉讼经验,也没有业务经验的人来审合同,则关键只能看个人的工作认真程度和“悟性”了。
融诺网企业服务在线法律服务提醒:合同审核是十分细致和枯燥的工作,既要沉下心“排雷”,又要耐心地与业务沟通,使合同既安全又具有可执行性,方能使合同更加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