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专利资助的标准
(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三)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授权发明专利的年费,三年内按国家规定减缓后进行资助。
(四)同一专利按市或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最高资助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
(五)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专利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六)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200件以下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追加1000元资助。
(七)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200件)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追加每件2000元资助。
(八)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给该单位奖励50万元。
(九)上述追加的资助经费,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统计数据,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镇江市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资助或奖励的标准:
(一)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200 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 元;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2000。
(二)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600 元。
(三)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
苏州市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国内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资助按所发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实行授权后资助,按所发生申请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标准: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常熟市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非法人组织申请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在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并取得公布后,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05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6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1.2万元;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的,首件给予0.2万元资助。
4.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完成国际受理阶段的,每件资助1.5万元;获得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境)外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累计资助不超过12万元。
第五条 公民(个体工商户)申请发明专利:
公民(个体工商户)仅可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3万元,单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第六条 对获得高价值专利的给予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常熟单位):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5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25万元、10万元奖励;
2.获得省级优秀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8万元、5万元奖励;
3.获得苏州级优秀专利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2万元奖励;
4.获得本市级优秀专利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5万元奖励;被评为本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未享受《办法》减缴的给予每件0.2万元奖励,享受《办法》减缴的给予每件0.1万元奖励。
南京市专利资助的标准
专利资助的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四个等级高价值专利由省知识产权局筛选,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金额。
资助金额每件奖励4000元至8000元。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
南通市资助范围及标准
1 、申请资助。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 5 件的企业,每件资助 1200 元;超过 10 件的,每件资助 1500 元;超过 30 件的,每件资助 2000 元;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 50 件的高校院所(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科研机构,每件资助 2000 元。单个单位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发明专利数量的确认以实审通知书日期为依据。
2、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综合考虑创新难度、权利要求数量、国际国内专利布局质量、同族专利数量、专利代理质量等专利质量因素,经专业评审后,分档次进行资助,最高资助 10000 元 / 件。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额外给予 3000 元奖励。
3、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七至九年的年费,每年资助 500 元 / 件。
4、 PCT 专利资助。对通过 PCT 途径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后,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实际发生官费分阶段进行资助,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 5 万元。
5、专利大户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8 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15 件或专利授权量超过 120 件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20 件的高等院校(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或科研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
淮安市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发明专利资助
1. 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500元/件,其中 : 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20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对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2.发明专利维持费用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I-6 年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50% 给予资助,7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60%给予资助。
第六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500元/件。
第七条 境外专利申请资助
当年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国际阶段,资助8000元/件 ;PCT 专利进入国家阶和授权,以实际费用进行资助,不超过6万元/件,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第八条 专利大户资助
在本市市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研究院所等,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件的给予2万元资助;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发明专利授权超过5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
盐城市资助条件及标准
加快建设盐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有效对接,对入驻的各类机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减免。实施市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计划,设立1500万元专项资金,建立定期增长机制,重点支持新特产业领域重大目标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力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市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宿迁市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资助范围。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上年度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专利大户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和专利服务机构奖补。
第五条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符合专利费用减
缴条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2000元的资助,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资助(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不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3000元的资助,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分别给予7000元、8000元和9000元资助(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
第六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5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1500元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3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500元资助。
第七条 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PCT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个国家给予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专利大户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专利大户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8件以下的,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9件以上的,超过部分每件奖励3000元;当年授权专利达到30件以上的,每30件奖励1万元;单个大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市区注册的企业所在地),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且有效,经相关专家确认后,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10件以上、2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受到资助的企业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 专利服务机构奖补。在宿登记注册的专利服务机构,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2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扬州市资助条件及标准
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 4000 元、 1000 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 2000 元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专利最高资助 2 万元;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 2 万元。对维持 10 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给予不超过 30% 的补助;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省发明人奖、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2 万元、 2 万元和 1 万元配套奖励。
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 50% 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10 万元。
连云港市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
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二)实用新型:对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
第八条 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不含三年)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2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少于三年(含)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达3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常州市资助条件及标准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经确认后,当年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 1100 元。
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国家、省资助额的 50% 匹配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至上年底超过 7 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经确认后,每件给予 1000 元资助。
徐州市资助条件及标准
1 、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2万元;
2、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资助0.4万元;
3、境外授权专利,每件每进入一个国家资助2万元,每件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4、企业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5、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每年认定不超过2家优秀专利服务机构,每家资助扶持 5 万元;
6、重大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实施重大专利成果转化,每家资助10-20万元。
(二)奖励
专项资金奖励范围为全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专项资金奖励对象确定以后,奖励资金全部由专项资金承担。专项资金奖励内容包括:
1、市专利领航企业、专利小巨人企业,认定“徐州市专利领航企业”每年不超过5家,每家奖励10万元;认定“徐州市专利小巨人企业”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5万元。
2、市专利奖,每年设金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万元。
3、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单位,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性补助。
4、专利案件举报,对举报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知识产权正版正货街区,每家奖励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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