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代理联系人——韩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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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进口各类危险品报关代理,进口红酒代理,进口洋酒代理,汽车进口代理,二手机械设备进口代理,原木木材进口代理,油漆涂料进口代理,食品红酒进口代理,化妆品进口代理,暂时进口代理,办理免3C,海运进口代理;一般贸易进口报关代理,二手机械设备进口报关代理,新机械设备进口代理、二手生产线设备进口代理,原木木材进口报关代理,油漆、涂料、危险品进口报关代理,食品红酒进口报关代理,化妆品进口报关报检
进出口汽车项目一般交易流程
一、项目谈判准备阶段 (0天~15天)
见证性资料:《KDBOM清单》《包装参数需求表》《零部件外形轮廓数字模型》《零部件包装清单》《特殊包装的包装示意图》《设计集装箱配载图》《装箱清单明细(草案)》《出口包装通则》
(1)参与需求供货状态的确认 由国际公司牵头,从物流角度,根据KDBOM清单确认需
求供货关系
l 零部件(包含整车)供货清单(草案),供货清单内容应包含:零件号、零件名称、整车系数和零件来源
l 有可能,应说明与现生产或某进口国相似产品的差异。
l 每个零件必须有零件号,杜绝以附件形式发货
(2)初步了解供应渠道、价格及性价比、包装运输、物流环节
l 了解进口国对包装材料的要求和包装初步方案完成
l 了解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零配件包括整车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l 了解进口国对包装批次及相关包装要求信息(交货地、标识等)
l 对进口国需求批量的最后确认
l 对进口国同质化产品价格的了解
l集装箱配载要求及物流方式的不同成本
(3)物流成本核算
l 预算边界条件KDBOM(草案)包装参数需求表
l 包装成本 包装材料及辅料清单
l 集装箱型号及数量
l 需增加的物流器具、设备投资预算
l 包装材料明细及单价(元/辆)
l 集装箱利用率(辆/箱)
(4)交易成本核算及盈亏平衡考虑
l 厂家产品成本
l 管理成本(人力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
l 物流成本的确认
l 超出预算的成本
l 涉及购买/租赁器具和设备等明细用途方面的投资
l 盈亏平衡点
(5)谈判合作的方式
l 公司作为出口方代理厂家产品外销(赚取价格差)
l 公司作为中间方(赚取佣金)
进口报关代理联系人——韩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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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生产企业
1.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
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二)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
1.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
2.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设在出口加工区内、经国家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的汽车生产企业(独立法人企业)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A、汽车进口关税 :
1.排气量在4001ml以上,消费税为40%,综合税率为1.4375
2.排气量在2501-3000ml,消费税为12%;综合税率为0.662
3.排气量在2001-2500ml,消费税为9%;综合税率为0.607
4.排气量在2000ml以下,消费税为5%;综合税率为0.539
时间安排:
1. 提前备案,所需时间15—21天。
2. 安排中检,2-4天。
3. 驳船,1—3个天。
4. 申报,在单证和审价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约3—7天。
5. 指定港口清关后内陆陆运配送至厂家。
以上操作时间共约25-30个工作日
我司强势代理服务如下:
1、新旧机电设备进口报关:(加工设备、工程机械、半导体设备、印刷设备、纺织设备等)
2、旧二手设备进口手续:(备案、预检、机电证、港口清关)
3、预包装散装食品进口报关:(食品、坚果、乳制品、食用油、酒水饮料)
4、冷冻肉、冷冻海鲜、水果进口代理(冷冻肉,牛羊肉、猪肉、水果)
5、美规车、新能源汽车进口门到门全部手续代理:(路虎、保时捷、宝马、兰博基尼、道奇等各类豪车)
6、危险品进口清关,专业高效
7、办理各种单证:(机电证、目录外、免3C、能效鉴定、产地证、出口商检等)
申请流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如所申请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内容(如: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前往相应许可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制作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办理验资、准备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按要件规范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材料,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人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天津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1楼行政许可中心大厅内资、个体登记窗口进行申报,受理人员当场受理并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后,企业至证照材料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到空港投资服务中心的安全监督和环境保障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章
(3)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到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附表(到地税领取)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房产证复印件(2份)
(4)验资报告(2份)
(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电子版及2份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4份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到国税办理注册登记
进口汽车流程
海关总署令第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口汽车,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汽车进口应具备的文本: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在证明其有资格进口汽车后(也包括2手汽车)开始办理关封,所谓关封,是直属地海关出具的,办理后交给受理地海关的一个文件(其实里面就是一份进出境 自用物品申请表)在填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附件中就是申请表的样本)的时候,汽车是新是旧,颜色,款式,车架号和发动机号都要写上,车的价值,以及外籍 人员的一些信息。一般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出关封。
相对于汽车进口来讲,进口汽车配件就简单方便很多。
一:首先向外经贸局申领自动进口许口证
申领的资料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汽车申请表》(须盖鲜章并填写企业真实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经该企业法人签章),一式二份;(此表格需要去市政府对面的老实巷70号5楼领)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复印件
4、
二:选择(全国只有六个口岸允许进口汽车,而上海是离最近的一个口岸)的一家,并把下述资料传真给:
1. 自动进口许可证
2. 进口合同
3. 进口发票
4.
5. (由船公司签发)
6. (由船公司签发)
7. 进口
货代公司会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在开始报关后,由于汽车需要检验,所以在报关的时候需要机构的检验(后在未通关提取前一般放在港口的危险品仓库中),检验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货代一般根据来确定需要检验的资料):进口汽车“3C”认证(最好能由国外提供),进口汽车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复印件),以非CFC-12为制冷的汽车空调器的证明以及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等。(其他具体的资料货代会根据需要要求我们给予)
→检验通过后出具由口岸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
→打印税单,交纳税费(进口汽车所需要交纳的有(25%)、(17%) )
→取得缴税证明后
三:放行后运到宁波,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宁波登检、(用《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发票,进口合同,报关单,随车物品登记单,《进口货物证明》)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凭以作为到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发中的外方可以用设备来进行出资,一般为跟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关的一些设备以及技术等,但是汽车做为运输工具不能做为增加企业的。
另外一个方面是如果进口汽车需要在国内销售的,则必须要以一家销售机构来进行进口,个人以及非汽车品牌销售机构不得进口汽车在国内销售。
个人购车自用的话, 可以在国内直接委托贸易公司进行订车。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常驻机构进境(复运出境)其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机动车辆;准予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其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自用合理数量物品的活动。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26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1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16号)
5、《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发[2004]259号)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一)常驻机构申请进(出)境公用物品
1、申请人(常驻机构)是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不包括外国人员子女学校)。
2、常驻机构首次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前,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获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3、常驻机构申请进出境的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需照章征税;但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除外)。
4、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海关按照该机构常驻人员的实际人数核定其进境车辆的总数:
(1)常驻人员在5人以下的,进境车辆总数1辆;
(2)6人以上10人以下的,进境车辆总数不超过2辆;
(3)11人以上20人以下的,进境车辆总数不超过3辆;
(4)21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进境车辆总数不超过4辆;
(5)31人以上的,进境车辆总数不超过6辆。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出)境自用物品
1、申请人(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包括在国(私)有企业(公司)长期工作以及在国(境)内购房并长期居住的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
2、申请人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
3、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一律征税。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自用物品,依法免征税款。
4、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可以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常驻机构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1、设立常驻机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正本和复印件;
2、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明正本和复印件;
3、常驻机构报关印章式样;
4、常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式样、身份证件正本和复印件;
5、常驻机构中常驻人员名册(包括常驻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进出境证件号码、长期居留证件号码、到任时间、任期、职务及在中国境内的住址等内容);
6、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常驻机构申请进(出)境公用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附件1);
3、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出)境自用物品
1、身份证件:
(1)在境内无职业人员可提供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进出境证件;
(2)外商常驻人员、外国专家、外国记者等有职业人员,除提供进出境证件外,还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地区人员就业证》、外国专家局制发的《外国专家证》、外交部制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等证件;
(3)外国留学生应提供进出境证件以及在国(境)内就读学校制发的学生证;
2、长期居留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部分对华侨和来自港、澳地区长期居住人员停止发放《暂住证》,的地区,海关可凭其长期居住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予以确认上述人员的常驻身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附件2);
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办理程序:
1、常驻机构首次进境物品前应先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海关备案证》涉及的内容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2、常驻机构(非居民旅客)填写进出境公用物品(自用物品)申请表,向主管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海关受理;
3、准予许可的,海关在申请表中直接批注“准予进(出)境”字样;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常驻机构(非居民长期旅客)凭申请表、主管海关“准予进(出)境”的批注意见、相关单证到进出境地海关办理具体报关手续。
5、常驻机构(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其中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常驻机构(常驻人员)还应当自取得《领/销牌照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为5个工作日)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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