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3-7标准对手提式灭火器的特点、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手提式灭火器:被设计成用于携带和操作,并且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重量不超过20kg的灭火器
按照EN2标准,火灾分为A、B、C、D、F共五类:
—等级A:固体材料引起的火灾
—等级B:液体或可液化的固体材料引起的火灾
—等级C:气体引起的火灾
—等级D:金属材料引起的火灾
—等级F:家用电器引起的火灾引起的火灾
EN3-7中涉及的试验:
1、操作持续时间、残余装药计量试验
2、工作温度试验
3、胶管性能试验
4、控制阀试验
5、报警器试验
6、防腐性能试验
7、灭火性能试验
其中以灭火性能试验最为重要
灭火性能试验:
根据灭火介质类型和装药剂量,灭火等级分为A类、B类和F类
注:用于食用油引起的火灾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具备F类试验火灾等级
灭火性能应进行测试,并且根据生产商所宣城的灭火等级,灭火器应获得A类灭火等级、B类灭火等级或同时获得这两种灭火等级。F类灭火器应获得F类灭火等级,并且还可以选择性地获取A类和/或B类灭火等级
A类火灭火试验:
试验装置:A类火测试火灾应包括一个由木棍构成的木笼;该木笼被放置在一个250mm高x900mm宽的金属架上,金属架的长度与测试火灾的长度等同。金属架应使用ISO657-1中所指定的角形截面(Lxw)(50x50)mm的构架而成。
所用木料要求:木料水分含量应根据ISO4470予以测定。应对每根长度为(500±10)mm的至少5个样品进行测量。木棍应采用湿度含量为10%-15%的欧洲赤松。他们应被锯成段,成方形端口,边长(39±2)mm。木材的密度应为0.40kg/dm3-0.65kg/dm3
试验条件:测试火灾应被置于室内,并在一个实验室实内施。环境温度为0-30℃。
试验室应具有如下特点:
—试验室的最低高度(内高)为8m
—面积:A类火灾框架的周边,与试验室墙壁应保持最低3m的距离。(例如:若为55A的测试火灾,房间的最低长度为11.5m,最低宽度为6.5m)(5.5+3+3)(0.5+3+3)
—整个试验期间的最低氧气浓度应为19%,操作员应持有测量装置。
—点火前的最大空气速度应为0.2m/s,该数值是在框架中心点上方0.2m高度处测量水平空气速度,并在木笼最顶端木棍上方1m处测量而得的。需在,木笼被点着前进行测量。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3分钟内,不得改变通风或空气流的特点
金属托盘:应使用一个600mm宽x100mm深的金属点火托底。托底长度应比火灾规模大100mm。若采用多重金属架构火灾,应允许总长度增加200mm-300mm。
点火托底应以对称的方式,被置于构成测试火灾的木笼底部。
应向托底添水,直至水深达30mm。之后,添加庚烷;其品质应足以支持一场燃烧时间为2分30秒的测试火灾
试验程序:应点燃庚烷,燃烧2分钟后,将托盘从木笼下方撤走。之后,应允许木笼继续燃烧6分钟,从而使整个测试前的时间增加至8分钟;此时,测试火灾便被视为已建立;之后便可以开始灭火了。操作员随后应启用灭火器,一边绕着测试行走,一边对准它喷射灭火剂,从而获得最佳结果。可持续喷射灭火器的整个内含物,也可间歇性地逐次喷射。对于最高不超过21A规模的测试火灾,其最长灭火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对21A以上规模的测试火灾,最长灭火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操作员应在灭火器已全部喷射时,或在允许时间内熄灭火灾时,给出指示。
B类火灭火试验:
试验装置:B类测试火灾应采用一系列钢板焊接而成的圆形托盘;托盘的底部应具有与墙壁相同的名义厚度。可将加强筋或型材焊接至底部的下表面,两根大致平行的加强筋之间最低距离应为200mm。托盘应盛有水,并按比例覆盖一层燃料:1/3水,2/3燃料(燃料为庚烷),托盘结构应能够防止托盘下方的空气流动,或者在托盘四周堆积沙子或土壤,且沙子或土壤的高度不得超过托盘底部的水平高度。
每次试验后,托盘内应仍有至少5mm的燃料。
测试条件:
B类灭火试验,既可在室内实施,也可在室外实施
若为室内灭火试验,其条件应为:
— 试验室的最低高度(内高)应等于或大于测试火灾托盘直径的5倍。
— 试验室面积(单位:平方米/m2)应等于或大于测试火灾的制定级别
— 试验室的每一侧边应等于或大于测试托盘直径的4倍,最低长度为7.5m(见表2)
对于室外灭火试验,风速不得超过3m/S。
试验程序
应点燃庚烷,让其燃烧1分钟;此时,测试火灾便被视为已建立,并在10s内开始灭火操作。操作员随后应启动用灭火器,一边绕着测试火灾行走,一边对准它喷射灭火剂,从而获得最佳结果。可持续喷射灭火器的整个内含物,也可间歇性地逐次喷射。操作员应在灭火器已全部喷射时,或在熄灭火灾时,给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