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
条 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经信规〔2013〕29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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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