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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的最核心要求是“价值的安全”,因此支付清算系统是各国核心金融系统,适 用强监管模式。
互联网时代,有了“价值转移的效率”要求,基于支付创新的主要包括:
(1)创新支付 账户;
(2)创新支付工具;
(3)生成子支付系统,也就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空间,监管重点向此转移。
国内的支付体系可以划分为三大层级:
(1)底层支付系统(结算),主要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
(2)清算中介系统(清算), 主要包括处理银行清算业务的银联,以及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清算服务的网联;
(3)支付机构系统(交易),包括商业银行以及收单机构、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
国内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更严格,主要体现在:
(1)牌照管理, 分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网络支付(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且区分 全国性和区域性牌照,目前人民银行已经暂停新发支付牌照;
(2)业务限制,包括禁止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限制交易金额、备付金全额上缴以及禁止变相从事证券、保险、信贷等金 融业务;
(3)定价限制,2016 年的“96 费改”后对发卡行服务费率和银联网络服务费率做 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对支付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支付费率尚未有明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