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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叫“后台运维(服务)型”,在这种模式下,第四方支付公司和电子支付企业(包括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行)是一种内部合作关系,即第四方支付公司的后台和电子支付企业的后台是打通的。第四方支付公司并没有和商家或客户进行实际对接,它只是向电子支付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市场推广、技术更新与优化、安全防护等。其实,这种“后台运维(服务)型”,简单点说就是“金融云”模式。
第二个种叫“协调运作型”,在这种模式中,第四方支付公司与电子支付企业采用战略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第四方支付公司、电子支付企业、客户三者处于开放的网状互联状态,第四方支付公司可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并了解客户需求,这有点类似于支付宝对多个共享单车企业的整合。“协调运作型”模式,相当于第四方支付公司与电子支付企业建立了一个“联盟”,共同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方案。这种模式需要“联盟”内部的企业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对电子支付产业市场进行开发和管理,在分析客户支付需求的基础上,基于各自所能提供的服务为客户制定出最佳的支付路径。很明显,“协调运作型”模式中,不仅第四方支付公司能够获得效益,同时还能够让支付产业价值链上其他企业都获得好处,让社会资源实现更为优化的利用。当前阶段,国内有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在投资第四方支付,就是想通过新平台吸引优势互补的其他支付企业,共同建立一个覆盖范围更大的“联盟”.